为做好襄阳市殡仪馆归山陵公墓瓷像采购项目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殡仪馆归山陵公墓瓷像采购项目

(二)项目位置:襄城区鲁家冲路37号归山陵公墓

(三)最高限价:70元/块

(四)采购内容:激光高温墓碑高亮全瓷瓷像3-6寸1200块。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结算支付:采用按月度据实结算的方式(若壹年期限届满,但采购数量仍有剩余,本次瓷像采购项目终止;若瓷像制作采购数量达到1200 块,壹年期限未满,本次瓷像采购项目也终止)。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须配备具有相应美术设计、图像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扎实的美术功底与图像处理技能等,包括但不限于对图像进行美化处理能力;根据客户要求对图像进行修补、增减背景、剪接等特殊处理;可将发黄褪色的老照片、黑白照还原成色彩亮丽、生动逼真的彩色瓷像等。

(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须具有制作批量瓷像的专业设备(每张瓷像制作时间(含送货时间)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四)瓷像制作标准(含瓷板):高温激光平板瓷像(含单双像)长方形或椭圆形,黑白或彩色等,厚度为0.5CM。采用高亮全瓷瓷板,高温烧制,激光数码打印,高强度纳米双层面膜。

(五)供应商须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制作瓷像,要求瓷像工艺精美,无瑕疵;色彩真实,色泽温润,图像清晰;外观精致,手感细腻;款式典雅,整体协调、美观等。同时,瓷像还须具备出色的物理性能,能够耐受紫外线长期照射、抵御风霜雨露的侵蚀、承受高低温的急剧变化、砂石的刮擦、易于清洁打理、久不褪色、久不失真和久不变形等特性。

(六)每次下单制作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需求(瓷像的样式、规格参数、数量等)进行制作,不得随意更改需求。

(七)瓷像施工完成后,效果须经采购人和客户共同确认认可,方可视为履约完成。若采购人和客户不予认可,供应商须无偿进行返工整改,直至效果达到采购人和客户共同认可的标准为止,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将重新制作的瓷像送达指定地点。一般服务事件,如采购人无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在接到售后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

(九)供应商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已制作瓷像的电子档案(光盘或移动盘)。在整个档案提供过程中,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于电子档案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个人照片、设计排版文件等,供应商均须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电子档案信息,确保采购人及客户的隐私与权益不受侵犯。

三、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10年(产品质保期自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个产品质保期均为10年)。

(二)供应商每张瓷像制作时间(含送货时间)自采购方下单日起,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因延误时间和质量问题造成的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因供应商原因制作的影像质量不达标,重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含运费等一切费用)。

(四)瓷像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五)履行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材料材质须保障品质,成交供应商须遵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服务任务。遇无特殊原因造成的延期,造成客户投诉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罚款。

(六)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供应商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自采购人下单之时起,供应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订单需求细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务必高效完成瓷像制作等全部工作任务,以确保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瓷像产品。

(八)质保期内瓷像脱色、裂痕、脱落等一切非人为破坏的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无偿更换,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九)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

四、报价要求

报价须涵盖瓷像制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瓷像材料费、瓷像设计费、瓷像制作费、业务开展宣传费用、物流费、售后服务、结算税费等。

五、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合理的维护方案;

(三)成交供应商应列出技术、售后服务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若违反,则相关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报价单位须对此条款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对提供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人须由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提升采购项目质量,各报价单位须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报价。若采购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发现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将立即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经采购小组最终审查,认定该报价属于异常低价行为,其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全面、准确核算项目成本,确保报价真实、合理、有效。

(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六)须提供样品,样品为符合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的5寸0.5cm厚高亮全瓷椭圆形瓷片。

(七)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或电子发票均可),且能对公转账。

七、样品处置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样品,此样品将作为后续产品验收的关键参照标准,贯穿整个验收流程,用于比对产品各项规格、质量、性能等要素是否达标。

(二)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襄阳市殡仪馆办公室办理领取事宜。请务必在此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若超过该期限仍未领取,将视作主动放弃样品的取回权利,样品襄阳市殡仪馆将自行处理。

八、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时间: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工作日上午8:00时~11:30时、14:00时~16:00时)。

(二)提交方式:现场报价。

1.报价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见附件)、声明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二)、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承诺函(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承诺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五)、贴有加盖公章贴纸的1块样品(需与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资格要求六),且皆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密封袋封口及骑缝处应加盖报价方公章,若报价文件为邮寄方式,须在邮寄单上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

3.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大道183号馆办公楼一楼办公室,联系人:杜山杉,电话:0710-3810768。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材料及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我馆将综合考虑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相等且最低,将根据报价方其他响应内容不限于送货周期、质保期等综合评判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襄阳市殡仪馆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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